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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批压力容器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孙 彦)7月23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三批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压力容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充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充装、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综观此次公布的6件案例,当事人违法原因各有不同,既有不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意识不强等客观原因,也有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等主观因素。案件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核查、调取档案及充装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固定证据、确认违法事实,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以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案为例,2025-08-04,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并将线索移交处理。经查,该公司在2025-08-04至12月2日期间(充装许可证过期未换发期间)非法充装LNG(液化天然气)31车(552.9吨)和液氨15车(378.05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调取充装记录及多次询问,确认违法事实。经核算,LNG部分违法所得为85450.7元。当事人在许可证“空窗期”违规充装且涉案金额较大。为对同类无证充装行为形成震慑,该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及相关裁量规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450.7元的行政处罚。
在某燃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案中,2025-08-04,曲沃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无证经营LNG充装业务。7月3日,该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气站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情况下,18天内擅自为73辆社会车辆充装LNG共17.97吨(违法所得78166.26元),且未执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查封设备并立案调查。当事人虽配合调查且经营时间短、未造成危害,但其行为同时触及无证充装和未落实检查记录制度两项。该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结合裁量规则从轻处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166.26元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